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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,臺南市一名育有2子的30歲張姓人夫,去年3年通過通訊軟件上認識了一位長相“驚為天人”的20歲陳姓女大學生。由於陳女剛失戀,張男便把握機會,死纏爛打邀對方出游,還在第三次約會時在車上“霸王硬上弓”,更說“這樣才能讓你有罪惡感,忘記男朋友。”
  對此,臺南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決,依妨害性自主判處張男3年8個月。判決書中指出,張男辯稱他與陳女是“男女朋友”,在情投意合的前提下發生性關係。但陳女室友卻發現,陳女在被強暴後,出現了歇斯底裡、憤怒等創傷後壓力癥候群,因此判定張男所言的男女朋友關係為“片面之詞”。張男犯案事實確鑿,判刑確定,全案仍可上訴。
 
(編輯:SN1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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